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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书刊阅览流通服务管理制度

    时间:2023年09月19日 14:52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阅读量:

   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

    书刊阅览流通服务管理制度

    一、书刊阅览服务管理办法

    1.读者入馆后可将厚重书包等物品放入各楼层存包柜中。微信扫码存取。

    2.各书库、阅览区图书按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》分类排架,实行开架借阅。读者上架查找图书时,需将不阅读不借阅的图书随时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,不得多取乱放,若要借出,须办理借阅手续。

    3.爱护书刊,保护资源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损坏、盗窃书刊资料。

    4.维护阅览环境,不得随意搬动桌椅,不得带食物进馆,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不能用学习资料等物品占座,离馆后请将个人物品带走,丢失概不负责,全馆禁烟。

    5.读者可协助本馆荐购、提订书刊资料及做好管理和各项调查统计工作。

    二、图书流通服务管理办法

    1.借书册数与期限

    (1)学生读者限借10册,借期30天;教师读者限借20册,借期60天;其他教工10册,借期30天。退休教职工需经所在单位扣章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阅,限借5册,借期30天。

    (2)读者对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需在首次借阅该书20日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日期从首次借阅到期之日起,可再续借20天。

    (3)所有借书、续借、预约等服务必须在读者借阅记录未被冻结、图书没有逾期的情况下进行操作。

    (4)工具书、珍藏版书籍只限于在库室内查阅不能外借。

    2.图书外借方法

    (1)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图书借还手续。

    (2)凡本校读者均可进入各书库、阅览区自行查寻图书,或通过目录检索系统查检后到对应书库、阅览区查寻图书。

    (3)在挑选图书时,从架上取出又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若不能归架,可放于指定位置或交给工作人员,不能乱插乱放。

    (4)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,严禁携带出馆,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  (5)办理外借手续一律到一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处。(请注意各区设置的“使用须知”,书脊处贴有“仅供阅览”的图书不外借。使用自助借还机时,要确保所操作成功(有提示)后方可离开。)

    (5)读者本人负有保管、不外借校园卡的义务,除有委托书外,使用校园卡的借阅记录视为本人操作。

    (6)图书(特别是各种画册)借出前,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。如有,需先行告知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加盖缺损印章。如还书时发现有缺损又未经盖章确认的,则由最后使用该书的读者承担责任,并视图书破损情况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  (7)借还书时,如遇到图书有问题,如破损、自助机拒借还或借后仍报警等情况时,请交由总服务台处理。

    3.逾期处理

   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超期情况记录借阅信用,借阅信用会影响个人借阅权限(借阅册数减少,直至无法借阅)。如果还书到期时间在假期(寒暑假、法定假日),读者应在开学1周内将书还回,不算超期;超过规定处理时间还书,则连续计算超期时间,超期时间越长,个人借阅信用越低。

    4.遗失图书赔偿

    读者遗失图书,需购买原同版本新书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。不能赔偿原同版本图书的,按如下规则进行赔付:

    (1)中文图书,按出版时间计算,2016年后(含2016年)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2倍赔偿;2006—2015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3倍赔偿;1996—2005年出版的图书,按原书5倍赔偿;1995年以前出版物,按原书的10倍赔偿。

    (2)外文影印图书,按原书10倍赔偿。

    (3)工具书,按原书5倍起点赔偿。

    (4)凡赔偿不足40元者,均按现阶段中文图书平均价格40元计算。

    (5)成套图书(如丛书、多卷集等)丢失单册,按全套价格计算赔偿,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。

    (6)赔偿后,读者又找回原书归还馆里的,在本年度内所赔偿项可如数退还给本人。

    5.污损图书处理

   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向本馆工作人员声明,进行妥善处理。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损、勾画、剪裁、损坏等现象,影响借阅的,则视其情节轻重按图书原价值赔偿;恶意破坏者,除赔偿原图书外,可追究其破坏行为责任。

    6.其他违章处理

    (1)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出馆,经查实为故意偷书者,取消进馆资格,同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
    (2)有意损毁、破坏图书资料的防盗装置、分类标识和馆藏标识,剪割、撕毁、拆散图书致使该图书内容不完整或无法正常流通者,除赔偿图书外,可取消进馆资格,同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

    (3)偷盗图书馆其他物品(包括公共或其他读者物品)者,除需赔偿外,通报批评或通报所在系部,视情节轻重,报送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
    (4)对在图书馆内随意搬动桌椅,不听劝阻、屡次不改或在馆内吸烟等违规行为,给予取消进馆资格1个月以上,同时通报至学生管理部门,情节严重的,可报送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
    7.各阅览区服务特殊规定

    新书展架、期刊阅览区、经典阅读区、党建阅读区图书仅供本区阅览。

    朝阳师专党政办公室

    2023年9月18日